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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可以保护头部不受损伤
甚至是保命
这绝对不是传说
事故案例一
2021年06月15日14时02分许,刘某某驾驶甘ECZ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坐刘某)沿麦积山大道(麦贾公路)由南向北逆行至峡门村路段时,遇臧某某驾驶甘E0V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该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刘某某、刘某经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现场确认死亡,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二
2021年3月23日14时50分许,杨某某驾驶甘E5C1**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二号渭河大桥南侧引桥由西向东驶入渭滨北路后向左变更车道时,遇安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渭滨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致安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三
2021年04月28日17时55分,倪某某驾驶甘E32X**号轻型栏板货车,在羲皇大道高铁南站路段(天水信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门口)由北向西右转弯驶入羲皇大道时,遇陈某骑电动自行车(乘坐陈某某)沿羲皇大道最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致陈某、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四
2021年05月10日17时30分,罗某某(男,45岁)驾驶甘ET37**号小型轿车,沿华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渭滨北路路口由北向东左转弯驶入渭滨北路时,遇梁某某(男,38岁)驾驶甘EJ21**号二轮普通摩托车沿渭滨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致梁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五
2021年05月10日11时20分,董某某(男,19岁),骑电动自行车沿羲皇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兴汽配城门口路段由北向南横过道路时,遇王某某(男,40岁)驾驶甘ED157**号小型轿车沿该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麦积公安提醒您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麦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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