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1—3月)。
1.成立专班。相关市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避险搬迁工作方案(1月底前)。
2.宣传动员。组织乡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开展摸底调查(2月底前)。
3.组织申报。组织有搬迁意愿的群众有序申报,对申请避险搬迁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与群众签署搬迁协议(3月底前)。
4.建设准备。组织开展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论证、招投标、土地整理、资金筹措等工作(3月底前)。
(二)建设阶段(4—8月)。
1.开工建设。开展安置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月底)。
2.建设完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主体、配套设施、内外装修等工作(7月中旬)。
3.质量管控。对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开展验收,做好移交相关工作(7月底)。
(三)搬迁阶段(7—9月)。
市县政府按照“成熟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有序组织搬迁,对重大隐患点的受威胁群众争取在“七下八上”主汛期前完成搬迁(9月底)。
(四)验收阶段(10月—11月)。
1.项目验收。市州政府组织项目验收通过后,报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月底)。
2.省级抽查。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抽查(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