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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天水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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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4/28 9: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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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深化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整治,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天水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原三级主任科员张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9日,张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亮血液酒精含量为121.34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2年10月,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亮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张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二、秦州区交通运输局职工王旭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3日,王旭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王旭阳血液酒精含量为173.70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2年10月,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王旭阳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王旭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清水县轩辕小学教师张江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14日,张江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江文血液酒精含量为78.16mg/100ml,属酒后驾车。2022年11月,张江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提醒,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风腐问题,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清风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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