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三阳川人民法庭就宣告一段存续六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对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坚决说不,切实维护了人文伦理。
马某与张某系姨表兄妹。2018年2月,两人受双方父母 “亲上加亲”老旧思想的影响缔结婚约,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马某怀孕两次均未能生育成功,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双方家庭矛盾不断升级。2021年10月,双方因频繁争吵等原因开始分居。2023年7月,马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双方婚姻无效。案件办理中,办案法官走访了双方亲属,与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马某的母亲与张某的母亲系同胞姊妹,马某与陈某系姨表兄妹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本案中,马某与张某系表兄妹关系,是属于3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无效的第2种情形,两人婚姻当属无效。
来源 |麦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