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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耳光就该打到这样的人脸上

  • 疯狂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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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5/29 15:26:42
  • 来自: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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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港方将收回向绵阳市提供的200万港元援建因地震灾害而被破坏的绵阳紫荆民族中学的款项。狠狠地打了绵阳市政府一记耳光。这记耳光打得又响亮又有理。打得好,打出了正义,打出了诚信,打出了一个政府的责任,作为内地人,我完全支持。
  四年前,当那场无情的大灾难震动神州大地时,全国人民莫不为之哀伤,温总理以年迈之驱,亲赴灾区现场指导。他不顾危险,不顾疲劳,深情地说:“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百倍地努力。”全国人民从东到西从南到北各行各业男女老少,一片片爱心,一笔笔捐款,汇流成河,都向着灾区和灾区人民。许多志愿者自发地奔赴灾区,为帮助灾区人民尽一点力量。香港民众200万港元的捐款连同港府资助200万港元的援助就是他们爱心的体现。港府代表亲赴灾区与四川省教育厅和绵阳市政府三方于2009年6月签订协议,计划在原址重建在地震中严重受损的紫荆民族中学,绵阳市出资250万元。三方协议规定,项目改变需要提前征得三方同意。同时在签订协议前港府得到绵阳市的保证:不会拆迁。可是,就在与港府签订协议的同年10月,绵阳市却又在成都“与万达集团在成都举行绵阳万达广场签约仪式”,而且表示要为万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2010年3月,当援建中学刚刚竣工还在举行隆重的开幕典礼之时,正是绵阳市与万达集团达成旧城改造项目移师紫荆中学所在地之际。于是耗资近700万元的,因爱心得以重建的校园,在建成仅一年左右就被毁掉了。而原校址正在兴建一座豪华的商业广场。
  面对舆论的质疑,绵阳市的答复反反复复,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一原来的建筑是地震后的应急措施;二不是拆毁而是重建,并已经取得相关单位同意;三万达公司擅自拆掉;四地区狭小,公共设施缺乏,教学无法正常开展;五.师生家长迫切要求迁建;六.原来的教学楼因雨情不断,已发生严重倾斜;七已经与香港教联会充分沟通。
  然而,无论如何辩解,绵阳市拆毁香港民众和港府拨款援建的中学是实实在在的事实,而且绵阳的这这种做法事前并未与港府协商,没有取得港府的同意也是不争的事实。绵阳市是在2010年8月与万达集团正式签订开发此地块协议后,于2011年11月底才与港府协商签订异地重建中学的备忘录,港府未予同意。而且四川省也表示,绵阳当地政府在未征得特区政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学校不符合川港援建项目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助法》第18条规定,受赠人与捐助人订立捐助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用途使用捐助的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助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须改变,应当征得捐助人的同意。从法律层面讲,绵阳市已经违法。
  国家审计署在对汶川地震灾区重建进行的跟踪审计中已经发现939个项目中有63个项目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没有公开招标等问题,这还没有包括港府援建的紫荆中学被拆毁在内。这些问题中有将重建基金改作它用甚至借给公司使用或闲置,重建工程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自行降低建设标准,有的甚至没有签订合同,直接把工程款汇给施工单位的领导人个人账户或提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等等。最令国人痛心的是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绵阳市三台县的政务大楼就是例子,包括装修在内规划造价6200万元,其中灾后重建费支出3300万,10个办公室自带卫生间,科长办公室达66平方米。然而学校重建却偷工减料,绵阳师范学院在重建中竟由应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来承保。这一些还是我们自已审计署发现的。
  港府将回收给绵阳的援建学校的200万元捐款,并将其回拨到特区政府设立的四川重建基金,是对绵阳市政府部门的一次严重拷问,也是全国民众对支援汶川地震灾害所作的努力和捐赠的的一次拷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对审计署的一种拷问。首先作为政府,绵阳市在灾害重建中有没有尽到作为政府的责任。你们把援建的中学作为应急项目,可是你们在与港府协商时却不是这种态度,是你们自已把自已的“保证”当作了某种“空气震动”。但是这样的应急项目到底有多少,你们是否有过长远规划?还有多少灾后重建项目选址不当,会面临危险成短命工程?600余万元的学校说毁就毁了,真是财大气粗,豪华浪费背后,再次重建资金该谁承担?地震后老百姓的伤口还没愈合,政府却不知道对死难生命和同胞援助敬畏感恩,而大肆挥霍,道德何在?当初建学校为什么不规划好,才建学校不到两年就要拆,花7000万新建的学校又能活几年?现在港府要收回这笔捐款了,请问绵阳市政府,这笔钱由谁来还?而另外当时建校时另外投入的250万元,人民是否也应该追回,那么这笔钱又应该由谁来还?因为援建的学校不是天灾造成的,是你们拆毁的,是人为的,是你们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它不应该由国家财政支出,也不能由民众的捐款中支出,而是应该由你们这些当时一面与万达勾搭,另方面又和港府协商用捐款建校的两面派们支付,掏你们的腰包。如果不是你们这么的胡作非为,挥霍浪费,援建的学校怎么会仅仅一年就拆毁?由你们支付赔偿港府的200万港元+250万人民币是天经地义的。然而这仅仅是经济上的责任。而你们所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道德上的,精神上的,是国家的诚信和和尊严,是对借款人的打击和鄙视。
  众所周知,在灾害捐款中,所有受赠者应该尊重捐款人的权利,按照与捐款人达成的协议使用捐款,并依科学、节约的要求制定、实施灾后重建规划,可以说这不仅是有关政府的义务,而且还无疑是捐款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对照绵阳市,包括这次拆毁港府援建中学、兴建豪华行政办公设施等政府行为,不仅事实上是一种将行政意愿凌驾于捐款人与纳税人权利之上之举,而且结果还会对社会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相应的消极影响。人们当然会自问,香港方面的援建项目都能如此糟蹋,那么你我的捐款又会如何?这种担忧是自然的,是在情理之中。只有尊重每一位捐款人,善用每一分捐款,我们才能不愧对那些葬身黄土中的默默的死者和因为这次自然灾害而受苦受难的民众,也才能不辜负那样巨大的灾难。灾难的记忆永远沉淀在我们的脑海中,爱心的承载永远存留在历史的史册上。但是又有多少爱可以重来?受了伤害的爱心之后能弥补吗?可是在内地,现今是爱心敌不过商业,感恩敌不过利益。
  一边是港府官员对纳税人的钱的使用战战兢兢,铢铢较量,另方面是内地政府的领导人对人民的财产挥霍浪费,毫不在乎。这么泾渭分明,黑白悬殊的两方面,孰是孰非谁个不晓?只是令人尴尬的是,我们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是资本主义,内地是社会主义,我们执政者经常教导民众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可不知为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仆竟基本上个个不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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